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和遴选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合作银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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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河南 | 城市 | 许昌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征集和遴选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合作银行 | |
采购单位 | 许昌市投资总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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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支持我市外贸产业发展,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压力,许昌市财政局设立了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资金池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入合作银行负责资金存放和办理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资金池运行效率的补充通知》(许财金〔2020〕2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存放和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合作银行。
一、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简介
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由许昌市财政局成立并委托许昌市投资总公司管理。资金池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资金池规模3000万元,由引入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存放。根据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主管部门公示的外贸企业支持名单,办理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支持许昌市外贸企业发展。
二、贷款支持范围
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支持对象为经过许昌市商务局、税务局筛选、确定、公示的许昌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
三、贷款模式
为释放资金池增信功能,资金池为合作银行开展的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提供不超过贷款金额30%的风险保证,由合作银行直接向外贸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四、合作银行应当符合的要求
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许昌市设立营业网点,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或开业以来)在许昌市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事件,未发生金融风险。全行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风险水平等均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要求。
(二)有丰富的外贸行业客户储备(或省分行对外贸贷款业务政策支持)。
(三)负责安排专人及业务团队负责资金池资金存放和开展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业务。
(四)为资金池存放资金提供权限内同期最高存款利率。
(五)为出口退税周转金专项贷款支持企业提供权限内同期最惠贷款利率。
(六)合作银行应编制合作方案,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 贷款方式、流程、企业准入条件、风控措施等符合《关于印发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许财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资金池运行效率的补充通知》(许财金〔2020〕26号)的文件要求;
2. 承诺资金池存放资金同期最高存款利率水平;
3. 承诺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同期最惠利率水平;
4. 存量外贸企业客户及新开发目标客户储备;
5. 业务推广计划;
6. 贷款增信措施及逾期追偿措施。
7. 为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方案。
五、合作银行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
申报银行按本公告规定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许昌市投资总公司进行资格初审。
(二)评审表决
初审通过的,由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对申报银行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并上报资金池决策委员会进行评审表决。
(三)对外公示
申报银行评审结果将在许昌市投资总公司网站(http://www.xcstzzgs.cn/)进行公示。
六、申报指南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7:00。
(二)申报银行将申请材料纸质版(A4纸装订,加盖公章)报送至许昌市财政局综合楼301室,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stone@126.com,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联系人:南先生,电话:0374-2675507。
(三)需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合作方案。
3. 申请材料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盖章齐全/日期齐全),原则上不能留白。
4. 申请材料纸质版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
5. 纸质申请材料应全部密封,密封处应盖有申报银行公章。
(四)申报银行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年度合作银行申请资格。
(五)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申报材料
一、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简介
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由许昌市财政局成立并委托许昌市投资总公司管理。资金池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资金池规模3000万元,由引入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存放。根据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主管部门公示的外贸企业支持名单,办理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支持许昌市外贸企业发展。
二、贷款支持范围
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支持对象为经过许昌市商务局、税务局筛选、确定、公示的许昌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
三、贷款模式
为释放资金池增信功能,资金池为合作银行开展的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提供不超过贷款金额30%的风险保证,由合作银行直接向外贸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四、合作银行应当符合的要求
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许昌市设立营业网点,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或开业以来)在许昌市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事件,未发生金融风险。全行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风险水平等均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要求。
(二)有丰富的外贸行业客户储备(或省分行对外贸贷款业务政策支持)。
(三)负责安排专人及业务团队负责资金池资金存放和开展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业务。
(四)为资金池存放资金提供权限内同期最高存款利率。
(五)为出口退税周转金专项贷款支持企业提供权限内同期最惠贷款利率。
(六)合作银行应编制合作方案,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 贷款方式、流程、企业准入条件、风控措施等符合《关于印发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许财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资金池运行效率的补充通知》(许财金〔2020〕26号)的文件要求;
2. 承诺资金池存放资金同期最高存款利率水平;
3. 承诺出口退税周转金贷款同期最惠利率水平;
4. 存量外贸企业客户及新开发目标客户储备;
5. 业务推广计划;
6. 贷款增信措施及逾期追偿措施。
7. 为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方案。
五、合作银行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
申报银行按本公告规定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许昌市投资总公司进行资格初审。
(二)评审表决
初审通过的,由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对申报银行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并上报资金池决策委员会进行评审表决。
(三)对外公示
申报银行评审结果将在许昌市投资总公司网站(http://www.xcstzzgs.cn/)进行公示。
六、申报指南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7:00。
(二)申报银行将申请材料纸质版(A4纸装订,加盖公章)报送至许昌市财政局综合楼301室,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stone@126.com,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联系人:南先生,电话:0374-2675507。
(三)需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合作方案。
3. 申请材料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盖章齐全/日期齐全),原则上不能留白。
4. 申请材料纸质版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
5. 纸质申请材料应全部密封,密封处应盖有申报银行公章。
(四)申报银行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年度合作银行申请资格。
(五)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