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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C2024040082]江西省精神病院两院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JXTC2024040082
采购条目编号:洪购 2024F001119731
江西省精神病院两院区雨污分流项目




采购人(甲方):江西省精神病院
供应商(乙方):江西昌浔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甲方):江西省精神病院
供应商(乙方):江西昌浔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诚 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江西省精神病院两院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合同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江西省精神病院两院区雨污分流项目
1.2 项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 43 号
1.3 项目内容:青山湖院区和青云谱院区改造工程范围为:排水单元内的雨、污水 管道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项目承包方式
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项目价款
3.1 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陆仟元整(1856000.00 元)。
3.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四、项目工期
4.1 项目工期为 6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2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工程重大变更。
(2)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五、项目要求
5.1 项目质量要求
5.1.1 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乙方 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为 依据施工。
5.1.2 因乙方原因,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 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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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并按本合同第 9.2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项目安全要求
5.2.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5.2.2 乙方须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须将其施工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并对施工人员 的行为负责,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生产并做好安全事故的预 防工作。
5.2.3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 学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因安全事故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5.3 项目施工要求
5.3.1 采购人不组织考察。为考虑不可预知情况,供应商自行在磋商前进行实地考 察施工场地情况、改造方法、具体材料数量、规格、要求等等。
5.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并做好现场成 品保护工作,如果发现没有做好成品保护,每次处罚 1000 元/次,在工程款中扣除。
5.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垃圾外,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拆除后的设施设备 成交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搬运到指定地点,拆除后的有关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如拆 除时乙方损坏采购人的有关财产或私自处理采购人的有关财产,乙方必须赔偿,否则采 购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除相关的费用。
5.3.4 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3.5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生产,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 作。
5.3.6 本项目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行,需采用分段施工。
5.3.7 乙方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发生额计取。
5.3.8 施工过程中涉及城市管理、施工手续办理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5.3.9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办公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采购人统一管 理,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及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整洁,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
六、项目验收要求
6.1 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 关专业人员及区水治办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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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乙方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验收结果须整改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整个工程通过验收。
6.3 交付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项目质保期要求
7.1 本项目工程质保期为二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三包”服务,服务方式为上 门维修、维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7.2 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 7×24 小时即时响应服务,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 服务;乙方接到甲方故障信息后,必须在 4 小时内对甲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 响应,提供应急策略;1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如有需要返 工或修复的情况,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八、付款方式
8.1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百分之十(10%)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成交。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8.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未施工的项目、暂列金扣除),提交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并向用户提交三份竣工图及电子版)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后支 付至合同价款的 85%(未施工的项目、暂列金扣除),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采购人 按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支付工程款余款的 97%,剩下 3%转为质保金,在二年工程质保期结 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8.3 每次支付工程价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 绝支付工程价款。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所提供工程或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甲方有权拒绝 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 一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违约金限额合同价的 20%,甲方可从应向乙方 支付的本合同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金在达到最高限额后 仍不能完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10.1 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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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中标通知书。
10.3 投标文件。
10.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有出入时以合同约定为准)。
10.5 施工安全责任书。
10.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南昌市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公章)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 43 号
乙方(供应商):(公章)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 382 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 O 二四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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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责任书
采购人(甲方):江西省精神病院
供应商(乙方):江西昌浔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搞好安全生产是完成工 程质量工期的必要条件。是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也是企业生存的发展和保障。为坚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工程管理各项目标 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特定本责任书。
一、 甲方职责
(1) 督促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提高管 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
(2) 负责审批乙方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等。
(3) 随时到乙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安全管人员到岗,生产各方面的 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对存在的隐患的方面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职责
(1) 项目负责人 汪东 为工程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安全负责。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体系,落实 1 名专职安全员及各自责任范围,并 给予相应管理权限,做到有责有权,齐抓共管,保证管理目标实现。
(3) 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使用工人必须全部签订劳 动协议,交纳工伤保险。甲方随时进行检查、抽查。
(4)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各方的自检自评,自检严格按规范进行,以 便查出不足之处,达到安全生产目 标评定标准要求。
(5) 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等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对 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及时向甲方反馈。
(6)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安全责任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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