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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招标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招标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项目编号
 
E3708260663000693001
 
标段名称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代码
2203-370826-04-01-634813
 
 
 
 
 
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九条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2)现澄清或修改事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第9条.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4)现澄清或修改事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3: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6)现澄清或修改事项: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8) 现澄清或修改事项: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9):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名称
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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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地址
微山县金源路15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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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人
卢雅丽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
下区文化东路22
号绿城兰悦中心
1-404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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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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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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