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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秀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万秀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
邮编:110003  电子邮箱:103146021@qq.com
  法定代表人:王立河
联系电话:1323402290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万秀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XZC2024-J1-00001-CGZX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中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8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中标人分项报价表序号10.PE塑料砍切菜板圆形砧板的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2:中标人分项报价表序号17电烧水机的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3:中标人分项报价表序号23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的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见附件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我中心已收悉贵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函,由于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已放弃成交资格,采购单位经讨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质疑函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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