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人民政府实施新型显示产业基地(约248.2365亩)项目评估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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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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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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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巴南区人民政府实施新型显示产业基地(约248.2365亩)项目评估中介服务 |
采购人 |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事务中心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资产总额(¥5,000,000.00元)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重庆市巴南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土地评估,资产评估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1.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万(含100万)以内的按资产评估净值6‰计费,评估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2.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万—1000万(含1000万)的按资产评估净值4‰计费;3.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0万—5000万(含5000万)的按资产评估净值1‰计费;4.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的按资产评估净值0.7‰计费;5. 被拆迁企业或村社集体(含重大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净值在10000万以上的按资产评估净值0.13‰计费;上述各区间段费用标准为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时产生的包干费用标准(注:计费方式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评估费用及评估费用以外的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额外费用已经包含在各区间段标准费用中。在资产评估时甲乙双方按照各标段计价标准,并结合实际评估净值进行计算评估总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选取时间 | 2024-03-12 09:00:00 |
选取方式 | 择优+随机 |
中选机构名称 | 重庆兴农资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M栋三楼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监督举报电话 | 66210910 |
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