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所需自控、仪表类设备、零配件供应商定点项目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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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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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所需自控、仪表类设备、零配件供应商定点项目修改公告 | |||
基本信息 | |||
公告标题 | 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所需自控、仪表类设备、零配件供应商定点项目修改公告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3-20 13:55:00 | 公告发布媒体 | 长沙水业集团电子招采平台 |
备注 | |||
附件 | 暂无附件 | ||
公告内容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生产所需自控、仪表类设备、零配件供应商定点项目磋商文件做如下修改: 磋商文件中“定点服务期限”及“合同期限”的内容修改为: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人可依据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磋商文件第二章评分细则中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供应商近3年任意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的任意一个年度)承担过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的自控、仪表类设备、零配件供应类似项目累计合同不少于91万元的业绩,计28分,累计合同不少于65万元的业绩,计21分,累计合同不少于39万元的业绩,计14分,累计合同不少于13万元的业绩,计7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需提供相应合同、对应金额的发票、收款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磋商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都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本修改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修改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公告为准。 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