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批)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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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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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GF-2012-0202 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乡村振兴局
监理人(全称): 河南远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3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批);
2.工程地点: 板桥镇口门村、老河乡靳庄村、蚁蜂镇宋冲村、胡庙乡郑庄村、朱古洞乡窑后村、诸市镇魏庄村 ;
3.工程规模:14.6公里;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72.46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柒万玖仟元整 元,小写: 79000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79000 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2023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批)满一年保修期止。
2. 相关服务期限:同监理期限。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道路项目相关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9 日。
2. 订立地点: 驿城区乡村振兴局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乡政府院内17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39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源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 *00031
电 话: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乡村振兴局
监理人(全称): 河南远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3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批);
2.工程地点: 板桥镇口门村、老河乡靳庄村、蚁蜂镇宋冲村、胡庙乡郑庄村、朱古洞乡窑后村、诸市镇魏庄村 ;
3.工程规模:14.6公里;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72.46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柒万玖仟元整 元,小写: 79000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79000 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2023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批)满一年保修期止。
2. 相关服务期限:同监理期限。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道路项目相关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9 日。
2. 订立地点: 驿城区乡村振兴局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乡政府院内17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39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源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 *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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