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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三夹沙码头岸电施工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夹沙码头岸电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集团网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三夹沙;
2.1.2建设规模:约318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及港口等部门验收;
2.1.5 项目需求:本项目“岸电系统”需要按照当地法规标准对接至南通海事局岸电监管服务平台,同时需将船舶用电数据实时上传至船E行平台。中标人需在保修期内提供岸电使用时的现场值守服务;
2.1.6 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4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三夹沙码头岸电项目,包括室外电缆排管、室外电缆、室外电缆井、室外排管基础、10KV变配电设备、低压成套配电柜、电缆沟、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等,以及按用电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不少于1套800KVA或以上的接电工程业绩。需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有关单位投标文件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日14时0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江苏南通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821209000018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
招标文件服务费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按实支付。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35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年4月1日14时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启瑞广场主楼16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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