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技术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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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龙岗区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技术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拟对龙岗区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技术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技术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高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金额 本项目原合同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现在此基础上,核减755000.00元,核减比例约为9.16%,核减后的合同金额为7485000.00元。 二、变更事项 鉴于本项目合同金额核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就变更条款和未尽事项,订立以下变更协议: (一)原合同第一条:3、重点片区废气信访红外遥感溯源监测服务 原合同为: 对特发天鹅湖畔、吉祥阅府、融悦山居周边工业区重点片区信访区域,利用红外遥感监测设备对龙岗管理局的大气应急监测进行能力补充,全年预计开展红外遥感监测26天,对扫描出的异常点位,利用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现场核实,形成问题清单交执法部门处理。 变更为: 对特发天鹅湖畔、吉祥阅府、融悦山居周边工业区重点片区信访区域,利用红外遥感监测设备对龙岗管理局的大气应急监测进行能力补充,全年预计开展红外遥感监测56天,对扫描出的异常点位,利用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现场核实,形成问题清单交执法部门处理。 (二)原合同第一条:(五)“空天地一体化”项目专题活动 原合同为: 10、“空天地一体化”宣传记录片,无人机基站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每合同年度选取不同的侧重点,组织开展“空天地一体化”专题活动1次,展现“空天地一体化”对生态环境领域带来的变革成果,拍摄纪录片。 变更为: 删除本项工作。 (三)原合同第二条:(二)项目团队要求 原合同为: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8人,且其中环境、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无人机驾驶证人员不少于4名。团队负责人需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对外协调能力。 变更为: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且其中环境、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无人机驾驶证人员不少于3名。团队负责人需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对外协调能力。 (四)原合同第二条:(三)投入设备的有关要求 原合同为: 1.需提供2辆可供甲方7*24小时全天候使用车辆,其中1辆车需要具备天窗或者改造后能满足遥感监测; 4.需部署10台无人机自动机场,配备3台单兵无人机(含红外夜视模块),配备10个高清吊舱,配备10个喊话器吊舱,配备5个大气监测模块。 变更为: 1.需提供3辆可供甲方7*24小时全天候使用车辆,其中1辆车需要具备天窗或者改造后能满足遥感监测; 4.需部署10台无人机自动机场,配备1台单兵无人机(含红外夜视模块),配备10个高清吊舱,配备5个大气监测模块。 (五)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 原合同为: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变更为: 合同总价为¥:7,485,000.00(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服务成本、所有风险责任支出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需要的一切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六)原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 原合同为: 1、本项目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预付合同总价的50%,支付金额为:肆佰壹拾贰万元整(小写:¥4120000.00元);8月份提交阶段性成果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5%,支付金额为:壹佰贰拾叁万陆仟元整(小写:¥1236000.00元);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付清余款,即合同总价的35%,支付金额为:贰佰捌拾捌万肆仟元整(小写¥2884000.00元)。 变更为 1、本项目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即¥:4,865,250.00 (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陆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35%的余款,即¥:2,619,750.00(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描述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3年3月23日,乙方通过参与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中标了甲方的《龙岗区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于2023年3月27日签订了项目合同(合同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4年3月26日),现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决定续签合同。根据财政局的核减要求,需对本项目的合同金额进行核减,故需申请对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016-2024-01-04-06)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生态环境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