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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4年弥阳烟站城区点综合楼及新综合楼房屋公开招租公告(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租条件
本招租名称为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4年弥阳烟站城区点综合楼及新综合楼房屋公开招租,招租人为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已具备招租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进行二次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
2.招租概况
2.1招租名称: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4年弥阳烟站城区点综合楼及新综合楼房屋公开招租(二次)。
2.2招租内容及要求:本招租分为13个合同标段;招租内容详情如下:
序号
标段号
建筑物名称
位置
结构
拟出租用途
拟出租部分
拟出租面积(㎡)
招租底价
单价租金(元/㎡/月)
月租金(元/月)
年租金(元/年)
1
第3标段
弥阳烟站城区点综合楼
弥阳烟站西北老综合楼
框架
住宿
1单元
5楼1号
92.74
7.15
663.09
7957.09
2
第5标段
2单元
4楼1号
86.89
7.15
621.26
7455.16
3
第6标段
5楼1号
86.89
7.15
621.26
7455.16
4
第7标段
2楼2号
79.31
7.19
570.24
6842.87
5
第8标段
3楼2号
79.31
7.19
570.24
6842.87
6
第9标段
5楼2号
79.31
7.19
570.24
6842.87
7
第10标段

弥阳烟站城区点新综合楼
弥阳烟站东北新综合楼
框架
住宿
3单元
2楼1号
89.58
7.15
640.50
7685.96
8
第11标段
4楼1号
89.58
7.15
640.50
7685.96
9
第12标段
5楼1号
89.58
7.15
640.50
7685.96
10
第14标段

4单元
4楼1号
84.92
7.15
607.18
7286.14
11
第15标段
5楼1号
84.92
7.15
607.18
7286.14
12
第16标段
3楼2号
90.67
7.15
648.29
7779.49
13
第18标段
5楼2号
90.67
7.15
648.29
7779.49
合计







1124.37

8048.77
96585.16

2.3标段划分:本招租共分为13个标段,承租申请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竞租。
2.4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赁期届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资产。
2.5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以招租人要求为准,承租人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注:招租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潜在竞租人(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进行踏勘,以资产现状招租。
3.招租形式:以月租金作为招租底价,通过承租申请人报价,出价最高者中选。
4.租赁要求
4.1安全管理要求:承租人与招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资产安全和资产装修、装饰和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所有安全及日常管护负全权责任。
4.2资产装修装饰要求:承租人在不改变房屋主体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资产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租人承担。装修装饰必须符合招租人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承租人不得私自搭接水电等。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环境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3租金收缴方式:采取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的方式,按照月租金中租价格×租赁月数缴纳年租金。
5.承租申请人资格要求
5.1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租的
(1)承租申请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承租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承租申请单位为近三年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如为个体经营单位不须提供,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年份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3)承租申请单位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被责令停业阶段(提供书面承诺)。承租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注:上述网站查询以现场公开报价评审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因违反本单位公开招租所属行业行为规范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上述网站查询以现场公开报价评审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承租申请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上述网站查询以现场公开报价评审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名录为准)。
5.2若为自然人参与竞租的
(1)承租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民事权力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申请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若不是本地户口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注:上述网站查询以现场公开报价评审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自然人无行贿行为(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上述网站查询以现场公开报价评审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名录为准)。
5.3承租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出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承租申请人,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中租的,其中租无效。
5.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承租申请人:
(1)承租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单位为另一家单位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招租的报价。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承租申请人均不得对同一招租报价,否则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4)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5)申请人属无户籍居住地或无居住证的自然人。
5.5凡有意参加者,需携带下列证照复印件领取招租文件:
(1)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的提供:
①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招租名称、标段号)
(2)若为自然人参加的提供:
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参与招租名称、标段号。
②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6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租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承租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方式为合格制。
7.报名时间及地点
7.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北京时间)。
7.2 报名地点: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办公室(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
7.3 招租文件的获取:报名时携带相关证照复印件材料领取招租文件。
注:本招租接受远程报名。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名的,请承租申请人将以上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3335916540@qq.com,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写明:申请人名称、招租名称、标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报价时间、地点及要求
8.1报价要求:承租申请人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报价低于招租底价则报价无效。
8.2报价答疑会:招租人不组织报价答疑会,承租申请人对招租文件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招租人将按有关规定澄清承租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8.3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8.4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办公室(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
招租人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101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对本次招租进行现场公开报价评审,以现场比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所有申请人均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公开报价评审会议,并签名报到。
8.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9.结果反馈
届时,招租人向中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承租申请人。
10.监督部门
本招租的监督部门为: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监察审计股,联系电话:0873-6224948。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云南省公司网站https://www.yn-tobacco.com/》、云南省烟草公司内网上发布,招租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联系方式
招 租 人: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
地 址: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
联 系 人:龙思渊
联系人 电 话:0873-6224909
邮 箱:3335916540@qq.com
日 期: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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