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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增再生水处理装置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空港产业园区长江南路以南、和晶科技以东地块
无锡德硕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德硕水务有限公司(简称”德硕水务”,属于无锡德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因德宝水务供应客户的再生水需求量增加5000t/d(其中SK海力士(无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二工厂增加3000t/d、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加2000t/d),但德宝水务现有生产设备已满产,现有厂房空间有限,如果由德宝水务进行扩建,必须新建厂房,投资成本大,建设周期长,且无法满足客户的用水需求;而德硕水务现有厂房及构筑物均有富余,由德硕水务进行扩建只需购置、安装设备即可,建设周期短。因此,拟对德硕水务进行扩建,新增处理硕放污水处理厂尾水8000t/d,生产再生水5000t/d供给绿点科技;同时将德宝水务原供给绿点科技的再生水5000t/d改为供给日托和海力士,以满足SK海力士(无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再生水量需求,节约水资源。综上,无锡德硕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755.52万元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扩建“新增再生水处理装置项目”,新增再生水5000t/d。本项目利用现有的来水管网和再生水供水管网,可满足扩建后的需求,不涉及管网的建设。
1、废气:盐酸储罐产生的氯化氢经现有的水封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2、废水:厂区雨水全部收集后与硕放污水处理厂来水等一起进入超滤+反渗透系统处理,再生水生产过程产生的反冲洗废水、膜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与水封式酸雾吸收器排水经现有中和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总铜和总氰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妥善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2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
无锡市新吴区高浪路高架与312国道交叉口、312国道与伯渎港交叉口西南侧及景云立交北侧等三个节点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高浪路高架与312国道交叉口、312国道与伯渎港交叉口西南侧及景云立交北侧等三个节点,总投资78800万元,建设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一)高浪路节点:①新建西至北、北至西两条匝道长约1.4 公里,桥梁标准断面宽9米,采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拼宽接入312国道主线高架桥变速车道采用公路工程设计标准。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城-A 级,同时满足公路-I级要求,其他技术指标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②高浪路主线拼宽改造,其中北侧拼宽长度约0.83公里,南侧拼宽长度约0.52公里,单侧均拼宽7.5米,按照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改造长度约1.5公里,维持双向6车道断面,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城-A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③锡士路东侧新建高浪路上下匝道,其中上匝道长约 0.25公里,断面宽7.5米,下匝道长约0.23公里,断面宽8.5米,采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上下匝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城-A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二)泰伯大道节点:新建辅道总长约0.5公里,其中西侧辅道宽15 米,东侧辅道宽17米,采用的技术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0]1187号)文件要求执行,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三)景云立交节点:金城东路北侧新建人非地道下穿312国道主线、辅路地道长约 0.3公里,其中暗埋段净宽5.5m,长82m,下穿G312西侧现状辅道、G312主线和G312东侧现状辅道;敞开段净宽6.5m,长248m。结构净宽6.9米,采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涉及312国道主线、辅路技术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0]1187号)文件要求执行。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洗车等场内利用。2.严格控制施工期地面开挖、土方回填、土石堆放、运输车辆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防尘布苫盖、防风抑尘网、洗车平台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的扬尘,不得扰民。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集中施工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需在夜间施工的报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分类定点收集,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并落实安全处置措施和去向,不得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5.合理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优化取弃土方案。堆场等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并做好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或使用功能恢复,不得闲置。6.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以避免大规模水土流失。施工结束须及时覆土并实施地表植被恢复,完成绿化等水土保持工作。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章节中提出的减缓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8.施工前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影响的方案,在施工中加以贯彻,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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