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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灵山县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8号)文件要求,现就灵山县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报名截止时有3家以上(含3家)公司报名的可以进行开标,开标后至少还有3家公司符合报名要求的以最低价者中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3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验收情况,开展灵山县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数据库及分析报告等成果。
(二)具体内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分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以下简称“年度更新”)和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以下简称“年度监测”)两项工作。
1.年度更新
(1)资料收集。自治区下发数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基础库、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地方收集数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图斑图层及增量包(“一上”数据)、日常变更数据、2023年度验收、确认或入库的各类项目(含土地开垦项目、土地复垦项目、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双高”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项目等)设计或工程复核、验收和耕地质量评价等相关材料;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包括地貌、水文、土壤以及其他和土地质量有关的资料)和年度社会经济等相关数据。
(2)生成年度更新初始图层。结合收集的相关资料数据,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以下简称“技术手册”)要求分别提取地类图斑,生成年度更新初始图层(提取方式和各类图斑含义见附件)。
(3)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与外业调查。根据样点布设原则(见附件)选取需要实地调查的具体图斑,形成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通过外业调查获取土壤条件指标数据,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采样要求详见技术手册。
2.年度监测
(1)资料收集。除年度更新工作收集的数据外,还需要收集最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成果、土壤志和其他土地质量有关的资料、地貌、水文等相关基础资料。
(2)监测样点选取。根据需要在自治区确定的监测样点数量的基础上自行增加监测样点数。
(3)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与外业调查。结合收集的资料,选取外业调查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通过外业调查获取土壤条件指标属性信息,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采样要求详见技术手册。
(三)编制初始成果
技术单位按照技术手册要求,结合外业调查成果、项目数据和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一上”数据)基础上编制初始成果。
三、询价最高控制价(含交通、人工、差旅等):27.8万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四、时间要求:以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截点为准。
五、提交的成果:按照桂自然资办〔2024〕28号文的要求提交《灵山县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报告》
六、报价供应商要求
1.要求报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有工程测量乙级和土地规划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方式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8:00前。
报价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60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
八、成交方式
以最低价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
九、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
3.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等)。
备注:提交上述资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密封后提交,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十、联系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符芳华,联系号码:0777-6428265
(二)监督部门及电话: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7-6428581。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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