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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持有的琼B16873等39辆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持有的琼B16873等39辆车
项目名称 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持有的琼B16873等39辆车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679
转让方名称 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25.84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2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6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交通运输设备 号牌号码 详见处置明细表 型号 详见处置明细表
购置日期 数量 39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旅游集团投资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旅游集团投资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37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受让标的须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踏勘时间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车辆存放地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须同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重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5、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完成且转让方收到车辆全部价款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6、受让方应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受让。
8、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5%交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车辆存放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车辆存放地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76021853。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3、标的资产现处于停止使用状态,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4台车辆年检有效期已到期,4台车辆车险已过期。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资产移交均以现状为准。
4、标的为车辆资产,不含号牌。标的资产产权清晰,无担保无租赁。
5、本次转让的处置明细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看车、提车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详见处置明细表)。
6、受让标的须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踏勘时间(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76021853),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车辆存放地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7.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处置明细表.pdf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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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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