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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市第二十二届凌河之夏文化艺术节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朝阳市第二十二届凌河之夏文化艺术节)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00-015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朝阳市第二十二届凌河之夏文化艺术节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内容中 格式12 备注第3条删除
2.第四章 评标方法中评分细则中投标报价中评分说明中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项目总预算)为3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项目总预算)为250万元人民币;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15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8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65-4、65-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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