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4号楼地下室房屋出租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4号楼地下室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4号楼地下室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913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方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 |||
挂牌价格 | 0.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377.3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社区居民便民服务(严禁开展棋牌、彩票活动)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方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孙雷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20594363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4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3337.9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首开集团〔2024〕12号 2024年5月30日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0.88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承租方及新承租方均无装修免租期。 2、原合同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9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377.3 | 租赁期 | 2年 | |
起租日 | 若原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为2024年7月1日;若新承租方摘牌,起租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实行预交租金制。 押金:按照三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社区居民便民服务(严禁开展棋牌、彩票活动)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承租方对房产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5.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6.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7.承租方需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8.最终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确认后,30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超过30个工作日,因承租方原因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地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如分支机构报名,需提交总公司的授权许可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注册不少于5年。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情况。 3.意向承租方须为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或健康咨询或销售日用品,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32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图片1.png 图片:图片2.png 图片:图片3.png 图片:地图截图.png |
---|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承诺书(芳城园).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