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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城区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编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柯城区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编制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柯城区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编制项目(招标编号:QZGS2024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柯城区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编制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柯城区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编制项目
1

11.1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 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获取方式、地址: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双港街道亚美路168号)获取或将获取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未合一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610977845@qq.com,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505703057(微信同号);
(3)提示:
1)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八、招标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看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2024年 7月15日9时 30分00秒止
地点: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二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 7月15日9时 30分00秒
地点: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二楼开标室。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70-8553580
十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 :http: //gks.mof.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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