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2024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功能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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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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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2024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功能维护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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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17810072954972401160227 | ||
项目业主名称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蓝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2024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功能维护服务 | ||
合同编号 | 4417810072954972401160227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1、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仪器在维护期间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系统出现故障能够立即解决; 2、定期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关键技术参数服务器是否正常,损耗件使用情况,有否及时更换; 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查和处理记录等; 4、中标人必须任命一个项目经理并组织1名以上具有相应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专职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服务。当有故障发生时,中标人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若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应以书面报告采购人; 5、参与维护服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或需定期更换技术人员,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6、中标人应每月应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并出具月度维护报告。同时,中标人应在合同期满前10天对合同期内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汇报; 7、中标人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排污单位超标、异常数据情况,排查出现超标或数据异常的原因,并做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