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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灾后重建项目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灾后重建项目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经理部
砂浆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ZTEJ-MH-2024-06(二)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所需砂浆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以上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6月17日11时00分起至 2024年6月22日11时00分。潜在投标人请于该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以及标书费回执单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二,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6月17日11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
5.3电子版投标报价表(Excel版)、投标文件(加盖鲜章)扫描件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必须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加盖鲜章)扫描件,未按要求上传文件则视为重大偏差,当线上所传投标文件扫描件与纸质正本内容不一致时,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开标的同时须进行线上投标报价解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线上报价无法解锁的,视为重大偏差。如供应商不按规定在开启报价前上传报价和投标文件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8号嘉昱大厦B座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3.com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分开转账):
开户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高新自贸区支行
银行账户:6105 0110 0667 0966 6668
转账备注:民和项目 ZTEJ-MH-2024-06(二)、SJ-02包件投标保证金
8. 附件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招标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条件清单、物资需求明细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2024年 6 月17日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全称

项目概况(详细)

项目通讯地址

所属单位

1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

工程名称: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经理部
建设单位: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单位:青海方和建设有限公司
勘查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安造价:11485.2 万元,我司暂定分劈合同金额3828万元
工程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中川乡金田村、草滩村
工程内容:对94户异地搬迁安置区民房进建设,其中80㎡户型40户、120㎡户型46户、160㎡户型8户,民房总建筑面积9989.98㎡。对搬迁安置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站、村级幸福院等四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2084.48m2。以及对搬迁安置区的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园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青海省民和县中川乡官亭镇金田村下马家中铁二局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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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1

干混砂浆

SJ-02

t

7600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

0

5000.00

1949200.00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须具备垫资100万人民币的垫资能力。
3.生产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或供应商具备本项目供应能力。
4.供货业绩:采购人如需审查时,生产厂或代理商必须提供近三年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工程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365天)的公司可不提供)。
5.履约信用证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报价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报价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6.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7.其他:接受代理商报价(被代理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且仅接受厂家唯一授权)。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报价的情况,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所有报价供应商(生产商)必须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如无法提供、招标方将按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矿产资源税。
8.报价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
9.卖方需为买方免费提供并安装全新干混砂浆罐不少于6个, 砂浆罐基础由买方按卖方提供图纸制作。工程结束后由卖方拆除。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必填)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电子版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物资需求一览表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MH-2024-06(二) 包件号:SJ-02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期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民和县地震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

砌筑干混砂浆

M10

t

4000


详见技术规格书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卖方免费提供6个砂浆罐,输送入罐

青海省民和县中川乡官亭镇金田村下马家中铁二局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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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至项目施工结束

抹面干混砂浆

M10

t

3600


详见技术规格书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合计



t

7600








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货款分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75%,第120天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20%,质保期满6个月后30天内支付剩余5%质保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货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
5、调价方式:不允许调价。
6、其他条款:见技术规格书
8、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五:
技术规格书
一、预拌干混砂浆
1.引用标准
《预拌干混砂浆 》GB/T 25181-2019
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3.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描述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4.3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投标,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5.检查及验收
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预拌砂浆配合比,对乙方供应的预拌干混砂浆有权随机(全数)过磅计量验收,干混砂浆重量误差应在国家标准规定±2%范围内,超过+2%的部分不予计算数量,随机抽查三车以上,如发现卖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2%以上,上次抽查后的所有砂浆方量均按误差比例予以扣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质保期 6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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