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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4000117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5: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3栋604 1,0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5(合同包5):
服务类(成都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030000 审计服务 政府性工程审计服务 政府性工程审计服务 一、总体服务要求 一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 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或 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供应商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 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2.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1.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1.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2.1.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2.1.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2.1.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2.1.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2.1.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2.1.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2.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2.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2.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2.2.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2.2.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3.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 C7-2012)、《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 C4-2017)、《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 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取证记录、审计重点、 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并完成归档,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 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核工作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 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5.供应商及其人员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处理。 6.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 C7-2012)、《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 C4-2017)、《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标准 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取证记录、审计重点、 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并完成归档,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 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核工作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昱夫(采购人代表)、卢明湘、王堃(采购人代表)、曹颖华、王华、杨树贤、黄怀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30 %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5: 1.0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2、计划备案编号:51010824210200005087[2024]0029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审计局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6区16楼162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5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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