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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第三方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降低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水平,根据《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等文件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第三方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服务,具体采购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对我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进行第三方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工作,审计和核定的面积应不少于8.11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第三方节能核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别为改造项目实施前的能源审计、改造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核定两个阶段,各项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如下:
1、改造项目实施前的能源审计:对申报建筑改造方案的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进行初步评价,预估项目的节能率,判断节能改造方向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改造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核定:对申报建筑改造完成后的能源实际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进行节能率核定,给出项目的节能率水平。
注: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小于10%的项目,可按折算系数计算后得出折算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折算面积=建筑面积×折算系数
综合节能率=(改造前建筑年综合能耗-改造后建筑年综合能耗)/(改造前建筑综合年能耗)
三、服务工作要求:
1、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别为改造项目实施前的能源审计、改造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核定,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完成每个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能源审计(含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节能率预评估),形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源审计报告》,引导申报单位提升改造方案的水平,以期达到投入小且改造节能率达到15%的目标。
(2)节能量核定阶段:每个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后开展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工作(含实施情况检查、现场系统检查及节能率评估),形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报项目管理工作单位确认。
2、了解该任务的背景、现状、相关标准及规范以及我区考核任务,有完整、具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
3、能提供有系统的技术方案,要求符合规范、技术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无前后矛盾。
4、有完善的组织方案,能做好人员、设备及时间安排,方案编制科学、合理、规范、有可操作性。
5、根据工作要求,有全过程管控方案,确保现场管控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易操作落实,确保项目改造工作合理、规范实施。
6、根据我区实情及考核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摸排计划,对我区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摸排,促进我区考核任务完成。
7、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具备针对性的措施,编制促进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更加快速、有效、完善的方案,有利于开展改造工作。
8、根据工作开展,有及时的服务响应机制,能够明确专家评审、《能源审计报告》出具、参加示范项目验收、示范项目评审及《节能量核定报告》出具时间期限。
9、能够有服务保障承诺,确保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实现“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标准。
四、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本项目依据以下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1、《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浙建设[2022]7号;
2、《“十四五”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计划》杭建科发[2021]406号;
3、《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节能量核定导则》;
4、《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能源审计导则》;
5、《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
6、按照国家、省、市、区“十四五”期间最新规定;
7、其他有关规定。
五、时间进度
2024年前完成8.11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能源审计工作,2025年完成所有节能量核定工作。
六、资质要求
1、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及以上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
2、投入人员中需配备完整的技术专业及相应的技术职称。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均需具备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的职称,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需在《关于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重新认定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公布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建科节函【2015】19号文)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需承担过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第三方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技术服务项目,并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限价及风险控制价
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14万元,风险控制价为11万元。凡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八、中标原则:
符合投标资格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服务费报价最低价中标(低于风险控制价或超过最高限价者报价无效)。
九、有关要求:
各参与单位应在2024年6月21日前将服务报价单、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相关业绩等信息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递交至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办公室。
联系人:章展宏 ,联系号码:0571-87988273。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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