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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139号)标的8:甘区元宝山街160号1-1-1(幼儿园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494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0718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139号)标的8:甘区元宝山街160号1-1-1(幼儿园前)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37.1775
    公告日期 2024-06-19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7-02
    现场展示时间 (欲勘察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2个工作日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并自行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参加现场展示。)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7-03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3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5: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3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辽(2021)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193637号 地址 甘井子区元宝山街160号1单元1层1号(幼儿园前)
    建筑面积 49.57 平方米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大连市区17套房地产转让项目,详见挂牌交易明细表。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1、标的4及标的5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截止日期详见租赁合同。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标的1如在租赁期内出售成功,出租方需终止租赁合同的,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该承租方,该承租方无条件及时腾退房屋,并将房屋完整交给出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标的4及标的5如在租赁期内出售成功,出租方需终止租赁合同的,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该承租方,该承租方无条件及时腾退房屋,并将房屋完整交给出租方。腾退标的后出租方方可与成交后的受让方继续履行交易流程。上述标的1、标的4及标的5承租人,均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事中行权。承租人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转让标的信息披露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承租人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承租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后续交接时,如需进行划分、改造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表示可予以配合,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3.本项目标的3证载权利人为大连辽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授权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标的3的转让流程。 4.本项目证书中未记载土地相关信息的,房产占有的土地性质、面积等情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备案部门核准落实,如在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辽宝业评报字[2024]第014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存在租赁关系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即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欠缴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次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7)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并保证原租户的合法权益,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租赁合同到期后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解决与原租户的退租或续租及转让标的移交等问题,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大连市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交接时,如需进行合法划分及改造,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表示可予以配合,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房屋承租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非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优先购买权人与非优先购买权人一同参加网络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购买权人可多次对非优先购买权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则视为优先购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购买权人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在非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在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购买权人放弃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435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卫新 注册资本(万元) 48,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0001175611786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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