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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焦财磋商采购-2024-13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中医院中医优势专科综合楼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被投诉人1:焦作市中医院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中段2299号
被投诉人2: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22层2201-2211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中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九里山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中医院中医优势专科综合楼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要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纠正错误的评标结果。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就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并提供证明材料,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河南中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获建设公司)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序号1-3标的名称分别填写为:污泥池尺寸、调节池尺寸、一体化尺寸;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了所投产品的参数。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的偏离说明全部填写为“符合”;商务响应表中是否响应均填写为“响应”。
本机关认为:中获建设公司报价明细表中序号1-3的标的名称书写存在笔误,但不足以引起歧义。磋商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备注中说明:“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中获建设公司在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表的规格型号中填写了技术参数,且中获建设公司在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标中均表示响应磋商文件。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投诉处理过程中,中获建设公司提供了委托加工合同,产品由山东中侨启迪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利驰达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国友线缆有限公司等制造加工和组装,并提供了相关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本机关认为,中获建设公司已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中获建设公司所投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焦作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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