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JXCH2024-05-013]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公示

[JXCH2024-05-013]九江市柴桑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九江市柴桑区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乙 方: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江西宸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JXCH2024-05-013)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 购:九江市柴桑区 2024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 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
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业主单位。
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 动。
二、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文件要求,针对柴桑区 1521 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其中:水田 981 亩,旱地 464 亩,采取叶面阻控+土壤钝化+土壤调酸+微肥调控技术安全利用措施。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九江市柴桑区 2024 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 货物及技术服务。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即小写:¥496800.00 元,该合同价格为 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包含项目实施及相关的一切费用,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 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所包含的物资清单见附表。
三、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上级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全部合格后,凭项目验收报告
1
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工验收并提交 2024 年年终报告。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响应:
乙方在接到甲方治理疑惑通知应在 4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到达现场,48 小时防治售后 到位,如一时无法修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备用方案供甲方使用。
六、服务质量:
1、乙方承诺服务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乙方保证合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按实施方案要求对投入品进行抽检,抽检及验收发现服务达不到行业标准或合 同规定,乙方必须免费进行整改,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七、验收要求:
1、验收要求: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验收,验收指标如下: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物资及技术措施,实施完成后项目区 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区域内农产品质量达标率达到 90%以上;且治理区域水稻单位产 量(折算后)与当季同等条件下周边非治理区相比,实施区域作物产量减产率低于 10%,且 项目所使用投入品不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本项目服务期内,因采样不达标的,乙方负责重新免费检测及整改至验收达标; 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含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产品宣传单页 等)。
4、根据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和土壤、农产品检测结果等相关档案材料,编制项目技术总 结报告,由九江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或委托柴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工作。乙方负责组 织并承担所有费用。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分包。
2、知识产权。
2.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工作中使用的知识和经验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用到某一知识产权而成交供应商不是此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有权授权或产权所有人将相关权利授予甲方,并且相关发生的费用由 成交供应商支付。
2.2 如发生第三方追究甲方侵权责任的,成交供应商经甲方书面告知后应积极主动与第 三方沟通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书面送达甲方,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承担一切与 之有关的费用。
保密: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对所有纸质、网络等信息必须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
九、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如委托)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有权 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如委托)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 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如委托)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代理机构通报不能履行 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期到期以 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 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 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诉讼:
3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甲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 内,或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 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 金。
十四、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 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五、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十六、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 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七、计量单位: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4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 5 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3、本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结果,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 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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