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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三中学:长沙县第三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县第三中学校舍维修项目。位于长沙县,工程内容包括女生宿舍卫生间及盥洗室维修改造,原有钢结构棚拆除,新建砖混结构食堂等。
二、相关标准:
1、工期: 50日历日;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 50日历日;2、地点:长沙县第三中学。
五、服务标准:
1.材料(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中标人负责材料(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材料(产品)在施工地点三方联合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安装2.1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 号)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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