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龙溪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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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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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潮南区龙溪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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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0514G185164312405141057 | ||
项目业主名称 | 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深圳市科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汕头市潮南区龙溪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 ||
合同编号 | 440514G185164312405141057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1)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 (粤水质[2009] 31号)的规定,对比检测的对象包括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等主要原材料和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预制构件等中间产品以及实体质量中的填土、堆石、砌石和混凝土质量、对比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施工单位按规程规范要求自检数量的15%。(2)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要求,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施工单位按规程规范要求自检数量的5%。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2~SL635-2012)的要求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并提交质量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