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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75
二、项目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
供应商名称:沈阳尊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7-18号1-2门
中标(成交)金额:2,584,080(元)
评审总得分:92.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
供应商名称:中康养(沈阳)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5-1号
中标(成交)金额:2,372,520(元)
评审总得分:87.2(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
供应商名称:康力元(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北路交口西北侧七贤南里11-1-2501
中标(成交)金额:2,126,800(元)
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
服务类
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沈河区范围内居住并且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家中(0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
服务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日期以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为期一年
服务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
服务类
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沈河区范围内居住并且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家中(0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
服务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日期以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为期一年
服务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
服务类
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沈河区范围内居住并且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家中(0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
服务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日期以服务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为期一年
服务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忠姝、杜旭红、王海、郑晓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下浮15%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不足6000元时按6000元收取,中标金额在20万以下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52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下浮15%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不足6000元时按6000元收取,中标金额在20万以下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083.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下浮15%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在20万以上(含20万)不足6000元时按6000元收取,中标金额在20万以下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41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88901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赵敬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类公开).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
供应商名称:沈阳尊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
供应商名称:中康养(沈阳)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
供应商名称:康力元(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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