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 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 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 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 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 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及附件 2《江苏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的规定。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项目负责人答辫、投标报价和业绩等为评审因素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投标报价:97分 业绩:1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4%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2024年7月11日12时30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自己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3)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2.3.3(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97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7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 自 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 CA系统,此外,如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2.3.3(4) | 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