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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监利市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监利市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人从众康复辅具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义乌小商品城二期2栋238-A92
被投诉人: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相关当事人:监利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监利市红城乡杨浦路3号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湖北人从众康复辅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加监利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监利市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LS-202404-FS023)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因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自身响应文件全面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对采购结果存在异议。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在本项目中提交的最终报价比项目成交价低,更具价格优势,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经营范围与本项目完全不符合,对成交供应商资格存在异议。
(三)投诉请求1:请财政部门核实,质疑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的回复情况。
投诉请求2:该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投诉人正当合法权益,请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给予回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项,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检查发现:本项目在设置评审标准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情形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该违法情形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依法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监利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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