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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信息 标段信息
•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1429003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行业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项目分类: 工程类 招标项目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发包形式: 总承包
项目地址: 北京顺义区顺义区顺义新城0801街区
招标人类型: 建设单位 招标金额: 43,855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 本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下的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投标人按照发包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相应用地规划许可红线范围(具体四至范围:东至顺宁路,南至港馨北街,西至港馨中路,北至石园南大街)以内的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地基与基础(不含土护降)、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等,含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功能、成本全面负责;并提供相关所需服务。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总体策划以及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项目业主名称: 招标人名称: 北京顺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新天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 顺义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审核部门名称: 顺义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1429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 标段信息
标段1 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
标段(包)编号: S110000A001031429003001
标段(包)内容: 本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下的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投标人按照发包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相应用地规划许可红线范围(具体四至范围:东至顺宁路,南至港馨北街,西至港馨中路,北至石园南大街)以内的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地基与基础(不含土护降)、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等,含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功能、成本全面负责;并提供相关所需服务。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总体策划以及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标段合同估算价: 438,550,000元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6-21 9:12:35
标段(包)招标次数: 1 标段(包)分类: 工程-工程施工
标段(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6-21 9:12:35
投标人资格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1项6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可作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3.2 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3.3 其他要求:3.3.1、本项目的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90 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未来三年国家及北京市、区重大活动及环保要求带来的停工等影响对工期延长的风险。
3.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联合体企业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分工约定)。
(2)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具有1项6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可作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在负责过的设计业绩中作为设计负责人或责任建筑师至少负责过1项6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在负责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作为项目经理至少负责过1项6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可作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4)设计负责人(责任建筑师)资质要求: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2)在负责过的业绩中作为设计负责人或责任建筑师至少负责过1项6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可作为设计业绩)。
(5)施工负责人资质要求: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持有安全生产B本且有效),且在确定中标人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6)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责任建筑师)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责任建筑师)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认定企业资质,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及业绩等;
(4)联合体各方就本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
(6)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应为设计方,设计方设计负责人(责任建筑师)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牵头人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位加盖联合体各方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除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人员、业绩等资料);
(7)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变化。。
建设地点地址: 北京顺义区顺义区顺义新城0801街区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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