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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2024年度环卫工人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向社会公开采购2024年度环卫工人人身意外伤害险,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2024年度环卫工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采购需求
  (一)参保人数约2000人,提供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合同期为一年。
  (二)因环卫工人队伍流动性较大,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须据实按照应缴、应退保费进行资金结算。
  (三)保障内容
保障项目
责任描述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由意外导致的身故,一次性给付。
40万
意外伤残
由意外导致的伤残,按1-10级给付。
意外医疗(零免赔)
由意外导致的门诊、住院按100%报销,提供意外垫付服务。
12万
意外住院补贴
因意外住院的,每天补贴300元,以180天为限。
5.4万
乘坐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意外伤残,按 1-10 等级给付。 
30 万
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意外伤残,按 1-10 等级给付。
30 万
乘坐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意外伤残,按 1-10 等级给付。
30万

  (四)服务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人负责的服务团队,提供承保、理赔和咨询等服务。积极主动对接相关信息,安排经验丰富的服务专员每月上门服务,开展保险知识咨询、承保理赔报案等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加退保业务,整理出险人员的理赔资料,并承诺在理赔资料齐全后立即处理赔款及善后服务工作。
  三、采购预算金额:36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一)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申请人声明》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申请人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申请人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申请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申请人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申请人声明》。
  (三)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二)的证明材料: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含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声明(附件)。
  (五)报价方案。要求:环卫工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价最高限价180元/人/年,供应商应按单价报价,报价应包含采购需求中所列的保障内容,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以上材料需密封包装,一式两份,每页及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二)地点: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605室。
  (三)联系方式:34140762。
  七、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通过对供应商递交报价资料进行评选,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采用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并在本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选定中选单位后,正式通知签订采购合同。
  八、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
2024年6月20日

申请人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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