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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院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二院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市二院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采购
项目编号
WH22CG2024FW3470
标段名称
市二院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采购
标段编号
WH22CG2024FW347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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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邓阿保、江荟洁
18130374117、159553533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煜康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E区BR204、205、305
被授权人
房计宣
交货期
三年,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
品牌:普瑞德
规格型号:一次性使用包皮环切吻合器P-AH-9、P-AH-11、P-AH-12、P-AH-15、P-AR-17、P-AH-18、P-AH-21、P-A-24、P-AH-26、P-AH-28、P-AH-30、P-AH-32、P-AH-34
数量:700套
单价:240元/套
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明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80600.00元/年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商贸物流园一区2#楼H1007室
被授权人
李宗凤
交货期
三年,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
品牌:易连
规格型号: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HBQ-12、HBQ-18、HBQ-22、HBQ-26、HBQ-30、HBQ-32、HBQW-10、HBQW-12、HBQW-15、HBQW-18、HBQW-22、HBQW-25、HBQW-28、HBQW-32、HBQW-36
数量:700套
单价:258元/套
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九福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78500.00元/年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南翔万商商贸物流城D区2#楼3015/3016/3167室
被授权人
杨洁
交货期
三年,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一次性包皮环切缝合器
品牌:诺盛
规格型号: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WH-13A/17A/22A/25A/29A/34A
数量:700套
单价:255元/套
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泰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星号“产品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配送商集中配送,投标价含配送费(需缴纳配送费3.95%)”的承诺函,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2、安徽恒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未提供营业执照,做无效标处理;
3、华润安徽广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星号“产品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配送商集中配送,投标价含配送费(需缴纳配送费3.95%)”的承诺函,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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