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关于三家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公告(第三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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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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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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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经查,西安市鄠邑区祖庵镇阳光艺童培训学校、西安市鄠邑区祖庵镇天使艺术培训学校、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惠馨书画培训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6月18日决定对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告。
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自撤销登记之日起作废。
附件:被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名单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
被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名单(2024年第三批)
序号 | 名称 | 处罚类别 |
1 | 西安市鄠邑区祖庵镇阳光艺童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2 | 西安市鄠邑区祖庵镇天使艺术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3 | 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惠馨书画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