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18号大丰商城裙房4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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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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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18号大丰商城裙房4013号
项目名称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18号大丰商城裙房4013号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27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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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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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9.83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洋洋 / 联系电话:13161750597;010-6379989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18号大丰商城裙房40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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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豫(2019)焦作市不动产权第0021761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0.2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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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建三局2023年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64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5、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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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踏勘确认,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受让申请必备材料。 2、踏勘联系人:王洋洋,13161750597。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转让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及诉讼事项,房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4.《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等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4.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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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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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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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4013号.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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