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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350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25
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化一路2506号保利天悦小区22号楼一单元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永灵 成立日期 2024-03-27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31MADFRDBL9T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陕西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2.05 -32.0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331.39 66363.44 -32.0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拟转让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同意转让方将其挂牌转让,解质押相关条件详见交易所备查的《关于同意转让的说明》,受让方有义务自行了解该说明相关内容并协助标的企业解除质押。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标的企业因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相关费用而产生的借款(预计不超过703392302.91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受让方须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上述借款责任。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陕西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化一路2506号保利天悦小区22号楼一单元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永灵 成立日期 2014-04-16
注册资本(万元) 10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31097886441U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2885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5-3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保利发展申请转让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评审)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全部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知悉转让标的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并了解于交易所备查的《关于同意转让的说明》相关内容,在成为受让方后承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转让标的股权的解除质押;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标的企业因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相关费用而产生的借款(预计不超过703392302.91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方同意按持股比例在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上述欠款及利息,并在成为股东后根据标的企业项目需求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继续对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等资金支持;
(5)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应按照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不得使用字号和品牌。因股权变动,致使保利方失去控股地位,或退出项目的,项目公司和项目名称不得再使用“保利”字号,应做好“保利”字号保护工作,及时更名,确保不发生有损“保利”品牌形象和声誉的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招投标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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