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7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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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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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7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676%)
项目名称 |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7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676%)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3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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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223.2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24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1352136967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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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小勇 | 成立日期 | 1993-04-08 | ||
注册资本 | 183030.7304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83030.7304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100021394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期货业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须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22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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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9.256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306 | |||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13.762 | |||
中储粮(郑州)储备有限公司 | 9.676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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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149.1 | 347.86 | 650.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6454.86 | 343277.03 | 133177.83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554.07 | -1681.25 | -1789.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0537.75 | 329149.18 | 131388.57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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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储粮(郑州)储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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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红专路9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尚冰 | 成立日期 | 1992-0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169954416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67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676%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1771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177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649X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6-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9.676%股权的批复》(中储粮[2024]159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7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6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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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223.2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5166.984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者导致监管机构不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⑥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备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6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5)本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166.98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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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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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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