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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维保询价采购信息公示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维保询价采购信息公示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采购模式:其他类型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示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6-24 14:00


标段/包信息可投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维保询价书
我公司现有约17辆生产用车辆、12辆办公车辆需进行年度维保招标,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 投标须知

1.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类汽修公司资质。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5份业绩合同(类似设备)、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1.4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1.5本次招标共分包1生产车辆维保、包2办公车辆维保两个包。
1.6 投标文件
1.6.1投标文件按照表(附表)进行报价(含税)(其中办公车辆工时按照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2023版进行定额),写明税率,维保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1.6.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6.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1.6.4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1.7 签订合同后每三个月结算费用,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支付,付款方式为承兑支付。中标单位提供的发票需真实,因虚假发票问题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且招标单位有权从其劳务款项中扣除或追究其责任。
1.8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1.9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1.10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1.11 投标单位需缴纳2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账户为372005550018010103525,开户行为:交行李沧支行。招标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1.12 投标人需提前确定时间勘察设备及现场。若投标人投标之前未勘察过现场,视同勘察现场。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应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合同签订单位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分别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产业基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型号及数量见附表(以实际维修车辆为准)。
  1. 工作内容

2.1工作内容及要求:
2.1.1与甲方及时沟通,并根据甲方制订的保养计划,确定具体维护保养日期。
2.1.2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接到急修电话后1.5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有检修配件的前提下,3个小时完成初级故障的维修,8个小时内完成常规故障的维修处理。)如果不能按照上述要求维修,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出现一次处罚1000元。
2.1.3负责提供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及维修所需全部正品配件。
2.1.4维修时要使用原厂配件并确保配件质量,维修中更换下的备件乙方不能带走,乙方要确保维修质量,如在质保期内出现同类问题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频繁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2.1.5配件费用不能高于4S店同型配件价格。
2.1.6维护保养不周,对叉车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2.1.7服务时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1.8维修方式为乙方上门维修。
  1. 开标

3.1 时间: 2024年6月28日09:30
3.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3.3 参加人员:
3.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
3.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3.4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投标等事宜联系人:
张斌, 联系方式为0532-88082896
邵清泉,联系方式为0532-68081357 邮箱为gcsbb@qdjy.com
4.其它
4.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由甲方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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