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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272号】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公资建2024272号】 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06-24 12:4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HR-ZB-06-01
 
 
 
 
 
 
 
 
 
 
 
 
 
 
招  标  人:平顶山市龙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河南新浩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4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1、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件. 15
4.投标. 16
5.开标. 16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1. 评标方法. 24
2.评审标准. 24
3. 评标程序.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27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29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3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6
(—)投标函. 46
(二)投标函附录. 4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8
三、授权委托书. 50
四、投标保证金. 51
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1
五、技术标. 52
六、 项目管理机构. 53
七、 资格审查资料. 5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6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57
八、其他材料.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272号】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代码2301-410404-04-01-4955 84)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龙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新浩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XHR-ZB-06-01
2、项目名称: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采购需求
5.1.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龙区中鸿路的龙康苑小区和扬帆路的宋坪搬迁安置社区附近 ;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59310.79㎡,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5656.42㎡ ,地下总建筑面积13654.37 ㎡。
5.3.工期:自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验收 ;
5.4.质量要求: 合格;
5.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以下服务内容:(1)项目管理;(2)工程监理服务;(3)造价咨询服务;
5.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止。
5.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5.9.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4、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承诺书;
2.5、 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单 ”查询结 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2.6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有效承诺书(盖法人签章和企业签章)。在投标阶段及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查询资料及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2.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7.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7.2、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2.7.3、联合体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2.7.4、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5日0时0分整至2024年7月15日23时59分整前下载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投标单位)报名需 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 体登录 ”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4.售价:0元
4.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 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4.2投标企业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 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20分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时20分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注: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
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平顶山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269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4MB0N44899M
2、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龙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3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新浩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开第五大街航海东路万锦城2号楼5层506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龙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3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新浩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开第五大街航海东路万锦城2号楼5层506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4
项目名称
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 期工程全过程咨询
1.1.5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龙区中鸿路的龙康苑小区和扬帆路的宋坪搬迁安置社区附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以下服务内容:(1)项目管理;(2)工程监理服务;(3)造价咨询服务;
1.3.2
工   

自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验收;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对招标文件等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
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给予答复。(如有)。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对招标文件、清单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清单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3.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7月 16 日 9 时 2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遗等。
3.2.1
全过程咨询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24:00;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接受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办理
用户在交易系统中进入“网上报名”——“办理电子保函”功能页面。
(2)保函办理申请
点击拟申请保函的项目“保函办理申请”按钮,页面自动跳转“思创保函办理平台”,系统将自动处理相关请求,完成后显示申请页面。
(3)认真核对项目信息
(4)选择承保人
选择承保人,填写办理保函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立即提交”
(5)保费支付
提交成功后选择“企业基本户转账”进行保费支付,支付成功后等待承保人进行审核。点击“我已完成转账,填写回执表单”
(6)审核通过,保函办理成功
完成支付后可随时在“我的保函”页面查看办理进度以及下载电子保函。(思创网联电子保函办理咨询电话:400-811-5272)
四、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六、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七、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4)废标项目重新采购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八、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承诺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1.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2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人的代表1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
技术、经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相关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10.3其他
10.3.1
招标控制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3.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解密时间。
10.3.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3.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也可以重新招标。
10.3.5
付款方式
1、完成施工招标具备开工条件时,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30%;
2、工程开工后按施工进度支付,支付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97%时停止支付,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3.6
中标服务费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0.3.7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3.8
防范串通投标促进公平竞争
(1)不同供应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序列号 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
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存在以上情况的视为串通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0.3.9
其它说明
结算审计额收费按审减金额另行计取,其审减费用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其审减收费比例,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但审减额收费不得超过审减额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全过程咨询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参观并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准备投标及与实施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有关的必要信息。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咨询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发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标;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各投标人根据各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全过程咨询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约定的除外)。
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全过程咨询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总价。
3.2.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人民币。
3.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招标公告
3.6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6.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6.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7、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不适用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单项备案内容
根据平建【2009】149号文件规定,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在中标公示后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且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
10.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总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3.2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投标报价: 40 分;技术标: 50 分;综合标: 10 分
3.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报价×(1-K)
2、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K=0.5。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5%,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但仍可参与下一阶段的评标;
4、若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95%-100%的范围内,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0.97
3.2.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3.3
商务标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3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3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3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超过5%(不含5%)时,按每再低1%在满分40分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
分(50 分)
1、对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3分
1、对本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意向了解清晰,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理解清晰得3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基本清晰透彻得2分;其他得0-1分
2、组织机构
(0-7分)
1、人员投入能满足项目需求,专业配备合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脉络清晰,人员各司其职0-2分;
2、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房屋建筑管理人员,监理管理人员、造价咨询人员等)岗位职责明确,配备科学合理得3-5分,配备基本科学合理,职责不明确得0-3分,
3、合同管理(5分)
(1)明确控制重点, 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5分
(2)控制方法可行,管理流程较得当,可操作性一般3分
(3)控制措施不力,管理流程混乱,逻辑不清晰, 理论大于实际,可操作性差0-1分
4、质量控制管理(5分)
(1)对本项目质量目标要求有明确认识,结合项目实际的质量要求相对应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描述,控制方法科
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5分
(2)了解本项目质量目标要求,控制方法可行,管理流程较得当,可操作性一般3分;
(3)不明确本项目质量目标要求,控制措施不合理,管理流程混乱,逻辑不清晰, 理论大于实际,可操作性差0-1分
5、进度控制管理(5 分)
(1)明确了控制重点,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5分
(2)控制方法可行,管理流程较得当,可操作性一般3分
(3)控制措施不力,管理流程混乱,逻辑不清晰,理论大于实际,可操作性差0-1分
6、工程现场管理(5 分)
(1)明确控制重点,有具体现场管理措施描述,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5分
(2)控制方法可行,管理流程较得当,可操作性一般3分
(3)控制措施不力,管理流程混乱,逻辑不清晰,理论大于实际,可操作性差0-1分
7、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5分
1、工程造价方案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 5分;
2、工程造价方案内容较完整、重点突出性一般、针对性一般,
得3分;
3、工程造价方案内容不全、结构不完整、重点不突出、针对性
差,得 0-1分。
8、其他工作和合理化建议5分
 
(1)结合本项目有经济类、效益类等合理化建议, 控制方法科学合理,
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5分
(2)控制方法可行,管理流程较得当,可操作性一般3分
(3)控制措施不力,管理流程混乱,逻辑不清晰,理论大于实际,可操作性差,无合理话建议描述的0-1分
9、监理服务方案10分
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
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
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
6、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7、信息管理工作方法;
8、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9、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10、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评分标准: 评委依据监理大纲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性等在各分项区间 0-1区间分打分,如缺项不得分。
3.5
综合标10分
 
项目团队8分
1、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的一项得1分,最高得1分;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
2、团队人员
①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成员有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得0.5分,最高得1分
②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成员有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最高得2分
3除项目负责人外,  团队成员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最高得2分
以上资料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它成员提供均可。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近3年来(2021年1月1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造价咨询类似项目(服务内容名称描述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必须是相关意思表达)每有一份
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没有不得分;
2、以上资料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它成员提供均可。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最终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签订为准)
 
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 合同文本
 
 
 
 
 
 
 
 
 
 
 
 
 
 
 
 
 
 
 
委托人:                        
          受托人:                                  
 
2024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河南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整村搬迁安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满足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委托方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工
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满足项目需要,工程验收合格并按期投入使用。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1.项目管理 2.工程监理 3.造价咨询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协议书;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条款及其附录;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7.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以上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包括变更、协议、纪要、
备忘录等),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证 书 及
编 号 :            。
七、酬金
总价:大写:       
  小写:          。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本项 目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验收(约720天)。
服务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九、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委托人执副本     份,受托 人执副本    
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
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3、“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4、“其它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
安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等,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6、“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及非受托人原因造
成的延期服务。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咨询机构。
8、“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 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履行合同、
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专业咨询企业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主持相应专业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承担项目管理、造价、监理等咨询服务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
的资格。
9、“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报酬金额。
10、“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酬金额。
11、“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酬金额。
12、“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
托人以外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6、“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爆炸、火灾、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政策变更、政府命令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条 解释
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依据协议书约定的解释顺序。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它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三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              造价咨询:                           
           
第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
1、遵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2、委托人要求使用其它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合同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使用其它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由提出方承担。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受托人应当完成项目报批工作,应当协助委托人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融资工作。
3、受托人应当按合同“第三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作范围,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尽到勤勉之责。
4、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得到委托人确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关制度发生冲突。
5、受托人应当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并向委托人报备,配备必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应当指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关人力资源。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8、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 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 位和其它参建单位;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其它受托人员,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
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③涉嫌犯罪的;
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9、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
第六条 履行职责
1、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受托人应当在项目确定后及时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大纲»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规划»。
3、受托人应当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
质量、造价和安全情况。
4、受托人应当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5、受托人应当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
第七条 受托人权利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和管理协调各参建方工作关系。
2、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
3、受托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酬金及奖励,并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
4、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
5、受托人有权对其它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更换其不称职人员。
第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详见附录 1。
2、更换受托人员的其它情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第九条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委托人要求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专项报告。
第十条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协助受托人完成项目报批工作。
2、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
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各参建方。
4、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
5、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
6、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
7、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8、委托人应当负责项目融资,并及时支付服务酬金及奖励,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
9、委托人应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项目融资工作。
10、项目公司成立后享有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受托人。
委 托 人 代 表 为 :                                         
第十三条 审核与答复
1、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
2、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审核或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特殊事项
3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28 天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第十四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
确定相关设备材料价格和审批工程相关合同、支付和设计变更签证等。
2、委托人有权得到约定的服务。
3、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随时检查受托人工作并对其审查监督。
4、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及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
5、委托人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
第十五条 提供资料
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注: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应在相关保密条款中注明。
第十六条 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生效日开始。
四、管理及目标
第十七条 管理及文档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约定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
1.1.本合同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各专业咨询服务的履行,管理协调所涉及工程事项。
1.2受托人应对本项目有关参建方的履约及涉及工程事项进行管理。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3、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
建立相应的制度。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落实专
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要求由委托人于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
5、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6、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7、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合同约定的各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档,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第十八条 进度管理
1、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批,
以经委托人审 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本合同进度计划目标: 以具体实施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受托人有权审核其它各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调整、
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度控制情况。
4、工期延期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
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但承包人的酬金不在调整 。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地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 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根据各个项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的 1‰)。
第十九条 质量管理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并报送委托人认定。由于受
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工期不进行顺延,委托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合格 。
2、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其它参建方负责工程实施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3、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
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返工。受托人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
4、受托人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建管例会和专题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第二十条 安全、文明管理
1、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实施计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
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安全文明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考核中扣除部分绩效奖励 。
2、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对其它参建方进行管理。
3、受托人应当督促其它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人、其它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投资管理实施计划。本工程投资管理目标:不超项目批复概算

2、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按照委托人对资金使用计 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
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
 
3、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
4、受托人负责审核其它参建方合同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工程验收
1、委托人有权组织项目法人验收,对受托人的工程完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受托人的结算、付款及其它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2、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完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工程完工结算后28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应退还受托人提交的履约担保。
4、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
5、受托人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协助委托人组织完工验收及专项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并协助委托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
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拨付管理
1、由受托人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委托人结合各项目具体情况于 7 日内对提交的项目资金使用 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14日内,递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
2、受托人于其它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 7 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委托人,委托人
审批完成且经融资机构确认后 28 天内支付酬金。
3、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与索赔管理
1、除不可抗力外,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相关服务期限
2、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取 
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息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1、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
人长期不在岗的。
3、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任务的其它情况包括:未按照投标承诺投入资源;未经
审批更换主要咨询人员;未按照约定及时提交项目建设需要的咨询成果影响工程进度;建设管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导致受上级单位通报或造成质量、安全问题。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委托人同意。
其它内容根据经双方确认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受托人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
委托人;如因受托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受托人处理不当给委托人造  成名誉、财产及其它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向受托人追究经济以及其它责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2、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第二十八条 除外责任
1、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4、受托人的其它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支付
第二十九条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第三十条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
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酬金种类及其金额。
第三十一条 酬金支付应当按照业务完成情况按合同的约定支付。
第三十二条 酬金及支付
1、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完成施工招标具备开工条件时,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30%;
2、工程开工后按施工进度支付,支付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97%时停止支付,剩余3%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4、委托人按合同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向受托人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合同中另有约定时,按约定支付。
5、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其它附加工作和奖励费用的支付方式:根据协议在工程移交前支付。
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   万元服务费;后续费用根据各个项目实施情况另行在项目协议中约定。
3、委托人按合同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向受托人支付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合同中另有约定时,按约定支付。
4、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其它附加工作和奖励费用的支付方式:根据协议在工程移交前支付。
第三十三条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
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
七、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四条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第三十五条 变更
1、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根据本合同第25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受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
协商确定 。
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5、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6、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
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
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做
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
3、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酬金支付至限期 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七条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八、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协商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第三十九条 诉讼
双方就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直接向合同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 项目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在争议协商、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十三条 奖励
1、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奖励金额确定方法进行奖励。本项目不计取
2、工程节约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计取 

第四十四 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其它参建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第四十五条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其它参建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第四十六条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第四十七条 知识产权
1、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
委托人要求的或其它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人 。
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用于本项目

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它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关于受托人为实施服务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受托人为实施本项目所完成的咨询成果除署名以外的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人。
关于受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

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因侵犯它人的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它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第四十八条 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托人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否则出现相关损失由受托人自负。
2、受托人负责督促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委托人书
面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 商确定。
2、不可抗力的通知
(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
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
任何一方当事 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
部损失。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项目管理:
1.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协调办理和完善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使用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报批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的办理;
2.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管理、材料设备组织与采购管理、工程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监理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参建各 方的组织协调、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维保管理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具 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组织制定项目目标控制计划和措施,对达到项目目标实施有效的控制。对工程建设进行 风险分析,制定规避风险的策略;定期向业主汇报项目进展状况及项目咨询服务中存在的重大 问题,协助业主做好内部及外部协调工作。
②勘察设计的管理与优化、施工招标和采购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项目付款和资金使用、 工程质量、工期、业主与各参建方合同执行和管理、项目各类信息和档案管理、工程安全、项 目整体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工作深度融合、全面综合系统管理;
③协助业主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工程竣工后的备案工作。负责项目咨询服务资料的收 集、汇总、整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2)工程监理:
施工阶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包括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 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3)造价咨询:
1.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2.编制或审核竣工结算。
3.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 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 工程造价信息法规等咨询。
(4)合同约定的其它职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1、受托人
1.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2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和协调各参建方的工作关系。1.3受托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其它参建方。
1.4受托人应当编制、调整总体和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报请委托方核准。
1.5受托人应当编制、调整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或组织材料、设备招标采购计划。
1.6受托人应当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它人起草的除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
1.7受托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协助业主完成立项、土地、规划、住建、消防、水利、环保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审批手续,委托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1.8受托人应当对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和内容严格审核和把控,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前瞻性地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1.9受托人应当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
1.10受托人应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投资的原则,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1.11受托人应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相关文件并报委托人确认。
1.12受托人应组织造价审核,协调、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
1.13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核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投标书中项目管理的内容的承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1.14受托人应组织或协助组织项目法人验收、工程备案、完工结算。
1.15受托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项目管理咨询工作报告。并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汇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一经察觉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的事件时,受托人有义务尽早通知委托人。
1.16受托人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对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理由、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参与处理变更签证和索赔事件。
1.17受托人应进行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
1.18受托人应提交项目自评价报告。
1.19受托人应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2.履行职责
2.1在项目管理范围内,委托人和其它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它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
2.2当委托人与其它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3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它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2.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3.委托人
3.1提供工作条件
3.2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政策性等费用。
3.2审核与答复
3.2.1委托人负责报批受托人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3.2.2委托人应及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重要事项。
3.2.3委托人应及时确认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
3.2.4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3.2.5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文件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
3.3告知
在本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它参建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其它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3.4参与和监督
3.4.1委托人应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3.4.2委托人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或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专项验收。
3.4.3委托人应依法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受托人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符合国 家、部级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针对本工程或尽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
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提供给投标人。
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3)其他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      授权委托书
四、      投标保证金
五、      技术标
六、      项目管理机构
七、      资格审查资料
八、      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投标报价        
元,工期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要求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八、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
 
投报质量
 
工期
 
报价

项目总负责人
 
注册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编号
 
造价咨询负责人
 
注册编号
 
服务承诺内容
(本页不够时可另附)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曰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五、技术标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技术职称
 
 
专业
 
拟在本项
目担任的
职务
 
 
从事工作工作年限
 
 
 
详细简历
 
 
 
 

 
 
 
 
 
 
 
 
 
 
 
 
 
 
 
 
(三)项目团队人员承诺函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 出具任命文件, 任命文件明确各专业人员负责的工作及职责,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必须常驻项目现场工地专门负责本项目, 不再从事其它项目的工作。拟派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咨询团队拟派人员一致。
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我单位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联合体协议书(如非联合投标可不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 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含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2、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                            
 
 
 
 
 
 
 
 
 
 
 
 
 
 
 
 
 
 
 
 
 
 
 
投标信息采集(附至最后一页)
1、投标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地址):
4、投标报价:
5、服务期限: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职称: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
7、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验收日期
中标公示查询网站(写明网站名称即可)
 
 
 
 
 
 
 
 
 
 
 
 
 
 

以上应写明投标人资格、加分涉及所有业绩名称;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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