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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科技园产业集聚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使用林地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 遴选项目名称
  罗山科技园产业集聚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使用林地咨询服务。
  二、工程概况
  罗山科技园产业集聚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南临平大路、西临广深铁路,项目拟申请临时用地,涉及林地约1.0943公顷。
  三、服务内容:罗山科技园产业集聚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使用林地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涉及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测量;2、依据调查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伐区调查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并埋设边界桩;3、协助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行政审批手续;4、配合办理临时用地合同签署。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取得林地采伐证及临时用地合同签署完成。
  五、遴选上限价:合同控制价合计为19.82万元(最高限价,含税价),如需组织专家评审或专家咨询,相关费用计入合同价款。
  六、报价要求: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超出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七、响应单位资质要求: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八、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人员分别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后推荐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分三笔进行支付,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第一笔:项目启动且双方签订合同,取得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第二笔:取得采伐证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第三笔:根据履约评价得分情况,完成合同最终结算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履约评价合格及以上,则予以支付尾款;履约评价不合格,则不予以支付尾款。)
  十、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4年6月25日—7月1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7月1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3603室(深圳市罗山科技园开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罗山事业部,联系人:陈先生,0755-89306757),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本次采购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间内如未达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第二次公告时间为第一次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继续评审;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直接选定成交单位,而不再另行发布采购公告。对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均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比选程序。
  十一、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平台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
  1、响应文件一览表
  2、综合评审表
  3、承诺函
  4、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深圳市罗山科技园开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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