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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厨房设备设施采购标前询价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厨房设备设施采购标前询价方案
发表于:2024-06-27 12:28:24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厨房设备设施采购标前询价方案
 
结合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需要,拟采购厨房设备设施一批,现对项目控制价进行标前询价,请有意愿的供应商根据一下询价方案中的材料清单及规格型号、参数指标进行初步报价并将报价函盖章扫描后反馈至我司邮箱,本项目询价相关内容及事宜如下: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备注: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为结算依据,报价单位应含税、材料运费、人工、主体需要的零配件等费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二、报价须知
(一)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以询价方案中的材料清单为准,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联系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详见附件1)
(二)报价单盖章后发送至邮箱yangwenye@cebenvironment.com.cn,邮件注明“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厨房设备设施报价单”,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全部合同材料到场签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乙方需开具本次和预付款之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全部合同材料安装完成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实际货物价款的97%(乙方需开具剩余合同价款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前甲方将对货物的材质根据合同进行验收或检测;
4.全部合同货物按约定在质保期到期后,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乙方凭支付申请书办理质保金支付,甲方在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3%,即质量保证金(质保时间1年)。至此,所有合同款项支付完毕。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3日完成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前按合同中标价的10%缴纳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到甲方账户)。
备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要提供付款申请及合同对应的付款条款复印件并盖鲜章。
(二)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厨房布局优化设计,20日内日完成供货、安装,供货地址: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质量要求:不能低于以下(但不限于)技术参数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材质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外,同时也必须满足业主厂区的相关要求。。
(三)技术要求
1.不能低于以下(但不限于)技术参数标准(详见附件1)。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外,同时也必须满足业主厂区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应统筹考虑税率、材料运输、施工安装、维护等其他综合情况,具体安装措施须由供货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设计。
四、联系方式
邮  箱:122486049@qq.com   
联系电话:18780663166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27日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厨房设备设施采购标前询价方案
 
结合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需要,拟采购厨房设备设施一批,现对项目控制价进行标前询价,请有意愿的供应商根据一下询价方案中的材料清单及规格型号、参数指标进行初步报价并将报价函盖章扫描后反馈至我司邮箱,本项目询价相关内容及事宜如下: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备注: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为结算依据,报价单位应含税、材料运费、人工、主体需要的零配件等费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二、报价须知
(一)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以询价方案中的材料清单为准,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联系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详见附件1)
(二)报价单盖章后发送至邮箱yangwenye@cebenvironment.com.cn,邮件注明“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厨房设备设施报价单”,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全部合同材料到场签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乙方需开具本次和预付款之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全部合同材料安装完成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实际货物价款的97%(乙方需开具剩余合同价款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前甲方将对货物的材质根据合同进行验收或检测;
4.全部合同货物按约定在质保期到期后,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乙方凭支付申请书办理质保金支付,甲方在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3%,即质量保证金(质保时间1年)。至此,所有合同款项支付完毕。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3日完成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前按合同中标价的10%缴纳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到甲方账户)。
备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要提供付款申请及合同对应的付款条款复印件并盖鲜章。
(二)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厨房布局优化设计,20日内日完成供货、安装,供货地址: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质量要求:不能低于以下(但不限于)技术参数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材质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外,同时也必须满足业主厂区的相关要求。。
(三)技术要求
1.不能低于以下(但不限于)技术参数标准(详见附件1)。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外,同时也必须满足业主厂区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应统筹考虑税率、材料运输、施工安装、维护等其他综合情况,具体安装措施须由供货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设计。
四、联系方式
邮  箱:122486049@qq.com   
联系电话:18780663166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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