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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工程珠江隧道结构施工期与地铁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工程珠江隧道结构施工期与地铁
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已由荔府会纪〔202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工程珠江隧道结构施工期与地铁第三方监测服务
2.1.2 工程建设规模: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路线长度约90m(其中桥梁总长约28m,最大跨径约15米;路基段总长约62m),标准段红线宽32.8m。新建一座上跨珠江隧道(敞口段)桥梁、改造现状珠江隧道敞口段侧墙增设台帽做为新建桥梁桥台、改造现状上涌直街交叉口、新建上市路交叉口。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
2.1.3 工程建设地点: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为白鹅潭大道上跨现状珠江隧道的一个节点,北起上市路交叉口,南至上涌直街交叉口。
2.1.4 工程投资额:建安工程费为23215200元。
2.1.5 资金来源:已落实,100%区财政资金。
2.2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2.3监测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
(1)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及周边监测范围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技术方案,报监理、招标人、地铁总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等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监测工作;
(2)在执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地铁总公司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相邻地铁隧道结构变形监测数据需上传至广州地铁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系统。
(4)本项目监测工作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各阶段具体监测工作需满足招标人及广州地铁集团公司的要求。
2.2.4 监测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3.51605万元。
2.2.6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本次清单中没有的监测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报告。若有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则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投标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勘察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及后续相关政策文件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 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于2024年6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18日0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9时15分至2024年7月18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9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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