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新建桥梁工程等项目土建施工第十一标段SG-11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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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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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五原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新建桥梁工程等项目土建施工第十一标段SG-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翔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新建桥梁工程等项目土建施工和施工监理 五JT2024-00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新建桥梁工程等项目土建施工第十一标段SG-11 五JT2024-001-01-1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4日止 |
备注说明 | 五原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新建桥梁工程等项目土建施工第十一标段SG-11第三中标候选人:鄂尔多斯市金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郭燕飞(证书编号:NMG2502137)。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鑫泰基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00 |
工期(交货期) | 174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陈晓敏 1.2024年C024霸王河连接线新建工程。 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NMG2520281 |
企业业绩 | 1.2024年C024霸王河连接线新建工程;2.2022年黄家村-郭亮村养护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 陈晓敏 证书编号 NMG2520281;项目总工 孙远飞 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20213005265。项目总工业绩:1.2024年C024霸王河连接线新建工程。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中盈恒业建工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209158.7100 |
工期(交货期) | 174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玉川 1.C406呼和陶勒盖至巴音乌素公路。 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NMG2502428 |
企业业绩 | 1. C406 呼和陶勒盖至巴音乌素公路;2.C077 嘎鲁图镇呼和淖尔牧业社至庆达牧业社公路养护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 李玉川 证书编号 NMG2502428;项目总工 张杰 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20233011726。项目总工业绩:1. W103苏力德苏木Y023至苏子海通社公路。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金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212804.4300 |
工期(交货期)天 | 工期为 17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9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2年(自实际交工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5年。上述开、完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龙 1.鄂尔多斯市锡林塔拉旅游景区环路工程。 本项目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郭燕飞 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NMG2502137 |
企业业绩 | 1.达楞图如至乌兰吉林公路改造项目;2.Y723 巴图湾至统万城公路养护维修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 郭燕飞 证书编号 NMG2502137;项目总工 杜鹏 职称证书证书编号 20203004569。项目总工业绩:1.乌兰吉林村至公沙线公路。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无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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