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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三次竞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三次竞价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三次单位。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三次单位。
一、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具备运输单位道路经营许可证且运输单位所属运输车辆必须有车辆运营证。
二、控制价、工期和付款方式
2.1、控制价
序号
范围
单位
暂定 数量(吨)
控制单价(元)
小 计       (元)
1
从沥青站出来10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2000
12.00
24000
2
从沥青站出来10-15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3000
14.00
42000
3
从沥青站出来15-20公里范围的以内
元/吨
5000
16.00
80000
4
从沥青站出来20-25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5000
18.00
90000
5
从沥青站出来25-30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30000
20.00
600000
6
从沥青站出来超出30公里范围的每公里
元/吨/公里
5000
0.80
4000
暂定招标总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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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控制单价含运、含卸(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含税(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点)。以中标运输单位的信息为准,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
2.1.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2.1.3、合同签订以中标运输单位的报价单价确定合同单价签订合同;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1.4、中标单位运输车辆运输中不得超重,运输中产生任何罚款由中标运输单位自行负责。
2.1.5、中标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沥青混凝土浪费或丢失由中标运输单位负责。
2.1.6、中标运输单位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沥青混凝土运输任务。运输车辆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2.2供货期:暂定1年。
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合同履行时,每月按完成运输量的100%支付运输费。 乙方提供完整的且符合甲方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6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1)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48448
行 号:313437200016
(2)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9500103020000165
行 号:313437289502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6月23日下午17时。
3.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3.5、第一次和第二次参与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且招标人未退回的,该投标保证金依然适用于第三次投标报价。
四、公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1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3日前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 )自行下载或查看公告。
4.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
4.3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五、报价材料(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5.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4、开户许可证复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5、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
5.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六、其他
6.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以单价同比例下浮让利系数最多中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让利系数)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让利系数)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6.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6.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6.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及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6.5、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单项工程运输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6、投标运输单位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投标运输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6.7、中标运输单位,在运输及卸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由中标运输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的一切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8、中标运输单位应该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沥青混凝土运至招标人指定区域且安排指定的运输人员进行运输,若运输中有人员调动,需提前告知招标人,如未按招标人指定地卸货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由中标方承担。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目的地,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则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6.9、严禁杜绝中标运输单位出现卸货人为恶意的偷盗或实际供货数量少于供货清单情况。第一次发现上述情况无任何理由对中标运输单位罚款1万元,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0、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6.11、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运输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6.12、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6.13、本单项工程的招标代理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6.14、本单项工程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6.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南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三次”。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三次
暂定招标总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范围
单位
暂定 数量(吨)
控制单价(元)
投标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1
从沥青站出来10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2000
12.00
 
2
从沥青站出来10-15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3000
14.00
3
从沥青站出来15-20公里范围的以内
元/吨
5000
16.00
4
从沥青站出来20-25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5000
18.00
5
从沥青站出来25-30公里范围以内
元/吨
30000
20.00
6
从沥青站出来超出30公里范围的每公里
元/吨/公里
5000
0.80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控制单价含运、含卸(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含税(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点)。以中标运输单位的信息为准开具的9%运输增值税税票,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
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3、合同签订以中标运输单位的报价单价确定合同单价签订合同;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4、中标单位运输车辆运输中不得超重,运输中产生任何罚款由中标运输单位自行负责。
5、中标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沥青混凝土浪费或丢失由中标运输单位负责。
6、中标运输单位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沥青混凝土运输任务。运输车辆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7、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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