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宿州市部分)项目第1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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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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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徽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宿州市部分)项目第1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4067A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宿州市部分)项目第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仟伍佰伍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评审得分:96.6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单晓东(组长),刘向红,胡孔月,郑玉山,樊和平,李杰,张宪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3.9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万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路与港口路交口南300米,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路与港口路交口南30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4067A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宿州市部分)项目第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仟伍佰伍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评审得分:96.6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宿州市部分)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砀山县地面沉降监测工程。 服务要求:砀山县地面沉降监测工程,具体为新建基岩标 2 座,分标组 2 组等其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同步完成地质钻探取芯、岩矿测试等相关配套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完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 成所有场址“三通一平”工作,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地质鉴别孔钻探具备施 工开工条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单晓东(组长),刘向红,胡孔月,郑玉山,樊和平,李杰,张宪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3.9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万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路与港口路交口南300米,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路与港口路交口南30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