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渔场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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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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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渔场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建设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内蒙古乌梁素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渔场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建设项目 市NK2024-00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渔场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建设项目施工 市NK2024-001-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4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恒久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工期(交货期) | 15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卢欢,一级建造师,证号:201809034150000235; |
企业业绩 | (1)包头圣泉科利源多远稀土合金新材料项目 (2)王石凹煤炭工业遗址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杨宇泽(0619124);技术员:郭国华(NMG2200817);施工员:广伟(0151810191518000927);劳务员:张小芬(0151511391515000315);资料员:薛元会(0151711491517001161);质量员:吕海旭(0151810691518000592);专职安全员:郝志强(蒙建安C2(2023)0000656);材料员:穆存栋(015171119151700048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410790.0000 |
工期(交货期) | 15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刘海燕,二级建造师,证号:NMG2512135; |
企业业绩 | (1)内蒙古某部家属院改造及晾衣场新建工程项目 (2)临河区2023年非成套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屈文魁(201920033530);安全员:王海玉(蒙建安 C2(2019)0253970);土建质量员:刘智杰(0151810691518000528);土建施工员:姚伟(0152210100004000026);材料员:王甜甜(0152211100004000031);资料员:屈文霞(015181149151800051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天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492091.73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50,具体开工日期合同约定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韩佳,二级建造师,证号:NMG2507898; |
企业业绩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百什户小学校园校舍维修改造 (2)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镇面铺窑村新建村委会工程项目施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张燕杰(20223009875);施工员:武文浩(0152210100003000311);质检员:连国军(0152110600001000325)资料员:宋俊莹(0152211400003000331);安全员:聂文旭(蒙建安 C1(2024)0006634);材料员:张晓菲(0152211100033000005);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无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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