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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白名单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征集人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拓  电话:0579-82176634
二、采购项目信息
(一)申请对象
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物业服务企业。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白名单。
2.项目实施单位: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组织遴选及实施。
3.项目实施区域:金东区全域。
4.项目内容: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
5.项目期限:有效期限为1年。如当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1年。
6.付款方式: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根据符合要求的服务订单金额进行定期结算。
(三)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且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营业范围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售后服务;需在服务辖区范围内设有线下服务站点。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接受金东区民政局管理,提供服务清单内各项服务内容,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金东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
4.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对照《金华市金东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1)提供相应资质及材料。
(四)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材料:金华市金东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项目所需的其他资质及材料。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快递或送至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A414办公室(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
3.组织评审:区民政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开展“爱心卡”服务机构评审会。
4.结果公示:对综合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发布结果公告,经公示确认后,纳入金东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白名单。发布征集结果公告,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区民政局不再与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五)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提供虚假材料加入框架协议的,多次被老年人举报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活动的;
4.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征集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附件信息:
附件1 金华市 金东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分表.doc
0.1 KB
附件2 金华市金东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1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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