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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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河北 | 城市 | 邢台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项目 | |
采购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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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项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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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09855001201 | ||||||||||||||||||||||||||||||||||||||||
招标内容: | |||||||||||||||||||||||||||||||||||||||||
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政府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铺设污水管道、检查井及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及破损路面恢复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王官庄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和田家村5个村。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2)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5.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如未办理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登记,需在中标后办理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登记。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特别提示: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4月至今)完成,不少于10000米(含10000米)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2.5分,满分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原件的扫描件)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2 00:00至2024-07-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22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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