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合同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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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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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邱淑琴:
2024年5月27日,我单位作出樟城政(2024)125号《解除合同决定书》,决定解除我单位与邱新旺、邱双进、邱温浓、邱淑琴签订的《里岛村D级危房且属唯一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3号)等。我单位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樟城政〔2024〕125号《解除合同决定书》。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板桥路486号
联系电话:0591-24832131。
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2024年5月27日,我单位作出樟城政(2024)125号《解除合同决定书》,决定解除我单位与邱新旺、邱双进、邱温浓、邱淑琴签订的《里岛村D级危房且属唯一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3号)等。我单位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樟城政〔2024〕125号《解除合同决定书》。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板桥路486号
联系电话:0591-24832131。
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