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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实验室高纯气体、气体标样意向供应商项目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做好环境监测日常工作,保障我站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现对实验室高纯气体、气体标样意向供应商项目进行报价邀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高纯气体、气体标样意向供应商项目(采购编号:PTHJJC202402)。2.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1万元(分项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
  3.项目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
  4.服务期限:1+1+1(合同期壹年,每年经我站考核满意可续签最多贰年)。
  二、实验室高纯气体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1《报价一览表》
  三、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附页说明复印件,范围需要包含报价一览表中所有气体(标注出来);
  3.一般纳税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人参与必须提供); 
  6.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满足以上招标资格要求以及未响应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应标人,将被视为无效应标人。
  四、服务要求
  1.《报价一览表》中仅包含一般年度采购计划,不包含临时扩项、竞赛或其他特殊情况,表中未列出的高纯气体、气体标样亦有可能采购。中标人按照已报价的相似规格市场价提供报价,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谈判后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供货目录进行补充或调整。
  2.报价包含税费、运费、搬运费,不含钢瓶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气体备用罐/瓶。
  3.报价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变动,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若中标产品价格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发生较大调整时,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待采购人市场调研确定后,在不影响实际履行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价格浮动范围不超过实际成交总金额的10%。若市场恢复稳定,采购人经市场调研确定后,中标人须无条件恢复原报价单上的价格。
  4.投标人在接到服务要求后需在24小时内响应;如遇紧急情况需在4小时内进行服务;若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投标人也应配合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服务;若遇到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应征求采购人的同意,并提供解决方案。
  5.气体标样需提供标准物质证书。
  6.有效期:提供的气体标样生产日期须在到货(送到我站)日期前30日内,且产品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7.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需要更换的,投标人需承诺根据服务要求配置好对应接口。如接口不符导致的退货或调整,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根据服务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
  9.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要确保钢瓶的稳定与安全性,要定期对钢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充载气体时需要配备具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操作人员,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1.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有效期内)。
  12.投标人须提供2份与环境单位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或其他能证明中标履约的材料。
  13.如有出现气体质量不达标等其他问题,所引起仪器故障等,投标人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五、评审标准
  1.评标要求3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方可组织评审。
  2.本次采购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
  4.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若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最低价相同,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综合评定结果指定1家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六、合同事项
  中标人收到采购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站签订实验室高纯气体、气体标样服务合同(协议),合同期为壹年,每年经我站考核满意后可续签,最多两年。
  七、结算方式
  根据中标人报价单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按季度结算,待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八、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高纯气体、气体标样,若因气体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予以追究责任。投标人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退还采购人本合同履约期间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本项目《报价一览表》中合计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九、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资质要求、服务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项目正式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附全部投标材料清单目录,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信息)送至采购人处,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视为投标文件作废。
  (二)投标时间
  请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办(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A幢三楼30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三)咨询方式
  投标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3959508715。
  十、本次评标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保留最终解释权。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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