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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马桥路225号院内B03厂房1016.37平方米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马桥路225号院内B03厂房1016.37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马桥路225号院内B03厂房1016.37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953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016.37平方米
租赁期 2年 房屋出租用途 仓储物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刘军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52158529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通州区马桥路225号1幢等2幢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2194.47平方米
房屋用途 氨熏车间、化验室及办公,车间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编号〔2024〕105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0.79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光华园是光华集团直属园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马桥路225号。园区毗邻亦庄经济开发区,紧靠京津唐高速公路,交通便捷,地段极具经济优势,是京东南地区投资发展的良好场所。该B03厂房坐落光华园内,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岩棉彩钢房,该厂房建筑面积1016.37平方米,层高7米,具有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2、原合同2024年7月31日到期。原租户无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到期后不再续租。 3、出租房屋使用只限于仓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含酒精类物品) 4、房屋不得分租或转租。 5、出租区域外车辆较多,承租户应于其他客户保持良好沟通,规范停车和装卸货物,如发生纠纷,责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如遇政府疏解腾退、环境治理、征收征用、市政建设、规划调整或时尚控股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时,影响承租方使用该出租标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并且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腾退。如政府有补偿,承租方不具有享受任何补偿的权利,同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7、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在5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和全年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未交合同无效。 8、需现场看项目的请提前预约,预展时间由联系人统一安排,预展联系人:程先生,电话:60509376,13671230006。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不含物业费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016.37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每1年涨幅3%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年付,一次性付清。(以合同为准) 押金按首年租金的10%收取。(以合同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 承租方承租期内按实际发生承担水、电、气、热、占地等因其自行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 不收取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仓储物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含税。 2.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自行管理。 3.承租方承租期间不开展小额贷款类及P2P等理财业务。 4.承租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承租方一旦日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出租方将按承租方单方违约追责。 6.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7.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8.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9.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括仓储服务 (以营业执照为准)。 5.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需提交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损益表(利润不能为负)。 6.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无不良资信记录。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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