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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0号4栋厂房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401740 项目名称 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0号4栋厂房
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0号第四栋
面积/数量 300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1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9元/平方米/月(物业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 29 元/平方米/月/含税(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 87000元(含税)),开始计算租金 以合同签订当天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
履约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而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三)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承租方在使用物业前应自行检测物业的承载能力及安全状况,在现有条件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加固、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确保在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五)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原则上应以工业业态为主,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可转租、分租。

(六)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应符合政府环保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的排水、排污、排气、噪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七)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八)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九)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十)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我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一)如意向承租人中存在国高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有国家、省、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资质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其他补充说明 物业概况
(一)本物业位于 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0号4栋,现有厂房 1 栋,物业总面积为 3000㎡,(其中厂房面积为 3000 ㎡);
(二)本物业租赁用途为工业厂房,目前该栋物业为空置;
(三)厂房内的消防及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形成,需承租方自行检测、修缮,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三押一租(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其他 (一)水电费:承租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出租方提供1台315KVA的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 (二)管理费:3元/㎡/月,承租方直接向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三)厂房所有维护及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三)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国高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考虑。
(四)意向承租方须在新桥街道纳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国高企业材料证明;
(四)信用中国;
(五)承诺函。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谢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15889776623;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新桥上星星跃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61,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三)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四)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五)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0号4栋厂房.zzwj
附件2:招租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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